江西省通智教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水良 | 注册资本:48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1MA39RMW36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湖边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1-09
合同纠纷
江西省通智教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南城县人民法院
2
2026-11-05
(2026)赣1021民初2248号
合同纠纷
江西省通智教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绿洲鑫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城县人民法院
3
2026-09-30
(2026)赣1021民初2248号
合同纠纷
江西省通智教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绿洲鑫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9-20
合同纠纷
江西省通智教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绿洲鑫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娄星财行罚﹝2025﹞15号
该公司在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需求响应表和分项报价表中关于机箱、显示器、操作系统的“标书要求规格参数”的错误内容、关于机房及教学管理软件参数中的“以上功能提供功能截屏并加盖投标专用章”的错误内容同湖南众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电脑参数确认表”关于机箱、显示器、操作系统和“机房管理软件参数响应表”的“标书要求规格参数”的错误内容一致,提供的“在线式UPS参数确认函”的排版同湖南众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一致,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和《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罚款18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6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8000.00元
娄底市娄星区财政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