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帮厨氏调料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03MAD2BT6BX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四马路街四委北三市场小区4/285幢105号1-2层商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处罚〔2025〕143号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违法经营额190元。
2025年1月10日,有群众举报称当事人经营的星湖乙基麦芽酚是假冒产品。经涉案产品标称生产单位鉴定,情况属实。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20日,从四平市铁西区李四调料商店采购星湖乙基麦芽酚5桶,采购金额共115元,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2025年1月10日销售给举报人一桶,销售价格38元,剩余4桶被当事人丢弃。违法经营额190元。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经报请我局法制机构审核,2025年6月18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四市监罚告[2025]94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现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报请审批。
100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