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海涛水泡梨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4MA6MMJHWX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临安路87号附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建处罚〔2023〕29号
当事人建水县海涛水泡梨店从昆明、个旧等地购进桶装水泡梨、泡橄榄、泡黄瓜等8种食品,将其分装后在其经营的线下实体店及其淘宝网上开设网店“建水县小王嬢嬢特产店”销售,其分装的食品外包装容器上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缺失以上部分内容。截止2023年2月21日被我局查获时,当事人共(1)分装水泡梨85瓶,已销售15瓶,售价18元/瓶,成本价13元/瓶,货值金额1530元,违法所得75元。(2)分装泡橄榄55瓶,已销售13瓶,售价9元/瓶,成本价7元/瓶,货值金额495元,违法所得26元。(3)分装泡李子25瓶,已销售10瓶,售价10元/瓶,成本价7元/瓶,货值金额是250元,违法所得30元;(4)分装泡酸木瓜40瓶,销售10瓶,售价是5元/瓶,成本价3元/瓶,货值金额是200元,违法所得20元;(5)分装泡青梅10瓶,已销售5瓶,售价是10元/瓶,成本价7元/瓶,货值金额是100元,违法所得15元;(6)分装泡萝卜50瓶,已销售13瓶,售价是8元/瓶,成本价6元/瓶,货值金额是400元,违法所得26元;(7)分装橄榄干85瓶,已销售10瓶,售价是15元/瓶,成本价11元/瓶,货值金额1275元,违法所得40元。(8)分装泡黄瓜41袋,已全部售完,售价是18.9元/袋,成本是16.4元/袋,货值金额774.9元,违法所得102.5元。以上总计货值金额5024.9元,计违法所得334.5元。剩余水泡梨70瓶、泡橄榄42瓶、泡李子15瓶、泡酸木瓜30瓶、泡青梅5瓶、泡小萝卜37瓶、橄榄干75瓶被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1日查获时扣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已被依法扣押的水泡梨70瓶、泡橄榄42瓶、泡李子15瓶、泡酸木瓜30瓶、泡青梅5瓶、泡小萝卜37瓶、橄榄干75瓶。
2.没收违法所得334.5元,罚款人民币9000元,两项合计9334.5元。
9000.00元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