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宝清县鹿缘山特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红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198P500F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人民路33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0
(2024)黑0523民初1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宝清县鹿缘山特产商店
宝清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5
2024-07-11
(2024)黑0523民初1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宝清县鹿缘山特产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3]102号
经查当事人承认其于2023年6月29日销售的鹿胎膏为无生产地址、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标准等信息的预包装食品,该产品是从吉林鹿乡市场进的货, 共进了3袋,全部销售,没有库存。3袋鹿胎膏的进货价是每袋140元,销售价是每袋150元,违法所得450元。 当事人未办理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备案。 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备案,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在产品标签上未见生产地址、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标准等信息,同时不能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者信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投诉举报人举报信复印件1份,影象资料一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4、现场笔录 1 份及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的情况; 5、询问笔录 1 份,证明当事人未办理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备案,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情况;以及积极配合市场部门调查的情况; 以上证据均得到出证人的签字确认,并已形成证据链条。
警告#罚款0.4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550.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