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远大征(天津)酒水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文龙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0760AMXE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佳丰道3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1
买卖合同纠纷
远大征(天津)酒水贸易有限公司
刘**,天津蓟州区通辰综合超市店(个体工商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6-05-1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2
劳动争议
穆*
远大征(天津)酒水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综处罚﹝2025﹞5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白酒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2
津辰市监处罚﹝2024﹞129号
当事人于2020年初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郑氏酒业有限公司购进赤河酱香王白酒共计120箱(6瓶/箱),进货价格是150元/箱。当事人以288元/箱的销售价格将赤河酱香王白酒分别向天津市东丽区特美易购生鲜超市、天津市东丽区金福隆生活综合超市等8家商户销售。至2024年1月24日案发时,当事人已售出40箱赤河酱香王白酒。当事人在2024年2月25日将80箱赤河酱香王白酒退回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郑氏酒业有限公司。赤河酱香王白酒标签上的“赤河酱香王,绿色健康酒”、“中国七大央媒联合推荐企业”、“优选品牌、推荐诚信企业”、“官方流量入口推广品牌”,并有“国酒大师—郑义兴”、“郑义兴,茅酒之根,中国唯一的国酒大师”的内容,无合法来源和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为11520元,违法所得为5520元
1、没收违法所得5520元;2、没收赤河酱香王白酒2瓶; 3、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3
津辰市监综处罚﹝2024﹞18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酒
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