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南山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应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3MA2H7AQ07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锦屏南路与宝化路交叉以东800米江湾四季院10号楼物业办公室(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5
(2025)浙0213民初3246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王**
宁波南山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奉化市人民法院
2
2025-05-21
(2025)浙0213民初3246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王**
宁波南山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奉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奉市监处罚﹝2025﹞996号
主要违法事实:又查明:当事人在结算江湾四季院小区2023年度公共能耗费待摊费用时,将小区的公共区域照明、电梯、地下车库照明以及绿化、物业清扫用水等费用计入其中,并按小区总面积分摊到各位业主,其分摊费用从各业主预缴的公共能耗费中扣减并在各幢楼的公示栏处予以公告。于2024年7月24日被本局查获。查获后,当事人提供了费用计算依据,系其将总用水用电费用扣减物业办公用房、房产公司、店面房用水用电额所得。其中小区的电梯及楼道灯安装有电表用于计量用电量,其他公共区域照明均未安装电表。至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已向业主分摊公共能耗费331857.38元,其中电梯用电为116219.84元,分摊的部分还包括除湿机的电费159786元和水泵房电费2327元,当事人的多收费用为53524.54元。调查中,当事人重新计算了公共能耗分摊金额并将调整后的分摊表格予以公示。另查明:当事人在代收店面房水电费时,以0.7元/度收取电费,当事人向供电公司缴纳电费的标准为0.538元/度。于2024年7月24日被本局查获。至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共收取租户15047度电,电费合计10532.9元,多收2437.61元。本局责令当事人将多收费用予以退还,当事人已与租户约定多收费用在以后的费用中扣减。<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其他不正当价格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53524.54元的处罚。对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作罚款2437.61元的处罚。上述罚款合计55962.15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对当事人其他不正当价格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53524.54元的处罚。对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作罚款2437.61元的处罚。上述罚款合计55962.15元。
55962.15元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