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丽梦达化妆品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3MA19H3R69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依兰镇四街一委房产开发综合楼一层东数1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5〕23号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丽梦达化妆品名品】平台制作并发布广告,在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的产品展示页面宣称其主要功效为减轻牙龈出血、疼痛、修护黏膜损伤、清新口气。广告发布的时间较长,当事人记不清具体的发布日期。当事人在制作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广告时参照了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生产企业在牙膏包装可视面上标注的“ 减轻牙龈问题、抑牙菌斑、清新口气、减少牙垢”的功效宣称,又通过百度搜索到的“云南白药牙膏有修护黏膜损伤的功效”的表述,确定该店平台上对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的功效宣称。当事人称该店的微信小程序上受众少,在【丽梦达化妆品名品】平台上该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并无销量,结合当事人叙述和调取的平台信息,认定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涉嫌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事实成立。
行政处罚:罚款两万元(20000.00元)。
20000.00元
-
2025-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