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泰达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静 | 注册资本: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8MA6PKMG36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西城村龙川河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4〕129号
2024年6月5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GSP飞行检查组开展2024年药品GSP飞行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元谋县泰达药店”进行检查,在药店阴凉区进门后右边药柜从上往下数第二排查获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牛膝)1袋(1kg),外包装标签标注:品名:牛膝、规格:段/二级,产地:河南,净重:1kg,产品批号:191101,生产日期:2019.11.11,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贮存条件:置阴凉干燥处,防潮,有效期:36个月,药品GMP证书编号:SC20170023,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川20170438,公司名称:四川仁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查获时外包装未拆封,未售出。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7日以24.5元/袋的价格从四川仁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中药饮片(牛膝)10袋(1kg/袋,共10kg),购进后当事人以98元/袋的价格销售,在有效期内销售了9袋,剩余1袋(1kg)超过了有效期于2024年6月5日被查获。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牛膝)货值金额98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劣药(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牛膝)1袋(1kg);
2.处以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