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白山市江源区邵全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权柏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5MA156HRP9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昌泰小区4号楼1单元102(孙家堡子街一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源)市监处罚〔2024〕ZD4号
经查,该单位共购进5袋生产日期标注为S/20240116A01211400,保质期6个月的“卫龙香辣豆皮”,购进价格2.7元/袋,对外销售价格3元/袋。 当事人于之前已销售保质期内商品3袋,出售给投诉人2袋过期该产品。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0.6元[(3元/袋-2.7元/袋)X2袋=0.6元]。
2024年8月9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函,投诉举报白山市江源区邵全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2024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白山市江源区邵全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商户货架上未发现净含量为60克装“卫龙香辣豆皮”。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承认于2024年8月2日向投诉人销售两袋生产日期标注为A/2023/10/22/S8、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的“卫龙香辣豆皮”。根据以上查明事实及证据证明,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以及根据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磋商函白江检行公磋[2024]16号“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售卖过期食品的商家和过期食品进行处理,同时加强对生产销售食品商家的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在调查期间积极主动配合,马上对销售商品进行全部检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使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6元行政处罚。
1000.00元
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