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樟海红木精品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童樟海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30239433765X1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皇冠家居3楼C-04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宿埇市监处罚〔2025〕1051号
经立案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0年7月22日销售的“至尊沙发”(0001794);2020年8月19日销售的“至尊沙发”(0009733);2025年4月19日销售的“至尊沙发”(0003832);三套产品销售票据上均标有“缅花”字样,经核实(0009733)用户证实在购买该产品时(至尊沙发),当事人已告知该产品不是缅甸花梨木(有电话录音)。举报人(0001794)、(0003832)的用户称所购买的该产品时当事人未告知该产品不是正宗的缅甸花梨木(俗称缅花)。经南京林业大学木材鉴定报告确认(编号JD25108-14)该产品的抽屉是古夷苏木材质的(俗称小巴花)。当事人对此鉴定报告确认无异议。产品销往本市及周边乡镇,以零售为主,没有进货、售货凭证。“至尊沙发”(0001794)进价18000元,物流费、送货费和玻璃共计1500元,销售价格为23000元。“至尊沙发”(0003832)进价17000元,物流费、送货费和玻璃共计1500元,销售价格为19000元。我局于2025年11月18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鉴定配合告知书》(宿埇市监鉴告〔2025〕JK-9001号),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三方鉴定,我局于2025年12月24日委托安徽省宿州市拂晓公证处对举报人处2套木质沙发进行公正抽样,2025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样品送达至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验,2026年1月4日,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ZJ(2025)JC01-07844Z)、(报告编号:NZJ(2025)JC01-07845Z),检验检测项目均为:材种鉴定,检验检测结果均为:经检验,所用木材的宏观特征及微观构造与豆科(Leguminosae)紫檀属(Pterocarpussp.)木材特征不相符,所用木材非大果紫檀。当事人库存1套“至尊沙发”未标注缅花字样。该案件货值金额为42000元,违法所得为4000元。
1;罚款玖万肆仟伍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元。
94500.00元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