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巨凡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庆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28MA8TCT4D4L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滨河北路42-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7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5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文**
福建巨凡物流有限公司,张**
将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榕侯交执﹝2025﹞罚字第151号
2025年4月25日20时58分,张军驾驶福建巨凡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闽GA7006﹝黄色﹞牵引闽GE826挂,运载碎石从闽侯县祥谦镇枕峰码头运到福清大业管桩有限公司,行驶过程中经过G104线K2358+950上行,经闽侯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闽GA7006/闽GE826挂为6轴铰接列车,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25吨、超限14.25吨、超限率29.08%,我队已采取现场电子情报板提示、短信告知方式,将卸载要求及卸载地点告知该企业,该企业驾驶员自行卸载货物。
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V
4200.00元
闽侯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12-31
2
闽明将交执﹝2025﹞罚字第164号
2025年12月18日15时1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肖宗淋、朱坤永根据将乐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移交的案件线索,对福建巨凡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所属闽GA1172、闽GB5222、闽GB3213号运输车辆购车至今未见二级维护的相关材料。福建巨凡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嫌疑。2025年12月19日我局对该违法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福建巨凡物流有限公司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闽GA1172﹝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B5222﹝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B3213﹝黄色﹞重型厢式货车为福建巨凡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闽GA1172﹝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1年06月24日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该车从2021年06月24日首次登记注册以来至2025年12月18日期间未进行过二级维护,期间日期间隔超过4年零5个月,期间公路行驶里程超过23万公里;闽GB5222﹝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3年07月27日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该车从2023年07月27日首次登记注册以来至2025年12月18日期间未进行过二级维护,期间日期间隔超过2年零4个月,期间公路行驶里程超过16万公里;闽GB3213﹝黄色﹞重型厢式货车于2024年01月11日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该车从2024年01月11日首次登记注册以来至2025年12月18日期间未进行过二级维护,期间日期间隔超过1年零11个月,期间公路行驶里程超过14万公里。闽GA1172﹝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B5222﹝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B3213﹝黄色﹞重型厢式货车均未按照福建巨凡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维护管理相关制度“新车一年内可免做二维,其他车辆二级维护一年内不得少于一次。﹝对于业务量少、行驶里程少的车辆,可适当延长维护周期﹞”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福建巨凡物流有限公司虽建有车辆维护管理的相关制度,但未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型、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的规定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并确保车辆正常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3
闽榕侯交执﹝2025﹞罚字第51号
2024年12月7日07时36分,闽GA7006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为福建巨凡物流有限公司、六轴、运载机制砂﹞,从永泰宏源砂石加工厂运到福清大业管桩,行驶过程中经过G104线K2358+950处闽侯县青口上行,经闽侯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闽GA7006车货总质量限值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7吨、超限10.7吨、超限率21.84%,我队已采取现场电子情报板提示、短信告知方式,将卸载要求及卸载地点告知该企业,该企业驾驶员当即前往卸载点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
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
3000.00元
闽侯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05-02
4
闽榕侯交执﹝2025﹞罚字第50号
2024年12月13日07时54分,闽GA7006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为福建巨凡物流有限公司、六轴、运载机制砂﹞,从永泰宏源砂石加工厂运到福清大业管桩,行驶过程中经过G104线K2358+950处闽侯县青口上行,经闽侯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闽GA7006车货总质量限值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吨、超限10吨、超限率20.41%,我队已采取现场电子情报板提示、短信告知方式,将卸载要求及卸载地点告知该企业,该企业驾驶员当即前往卸载点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
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
3000.00元
闽侯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05-01
5
闽榕长交执﹝2025﹞罚字第68号
2025年4月7日9时45分许,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航猴线吉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附近发现王琨驾驶员驾驶闽GA7006、闽GE826挂货车,车上装有集装箱,从源通码头运往连江冠海码头,涉嫌使用非集装箱专用运输车辆运送集装箱。福建巨凡物流有限公司闽GA7006、闽GE826挂货车涉嫌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
1000.00元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04-08
6
永修交罚﹝2024﹞00074号
福建巨凡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闽GE799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96一般违法程度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