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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永光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永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4MABMQB471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城市皇城街5号(原人民电影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3〕384号
经查,当事人上述不合格食品均从樊城区欣欣食品商行购进,其中:1.“海盐芝士味威化饼干”是2023年7月3日购进,共购进5kg,进价26.8元/kg,销价29.6元/kg,销量5kg,获利14元,货值金额148元;2.“香葱味脆片”是2023年7月15日购进,共购进5kg,进价13.6元/kg,销价15.8/kg,销量5kg,获利11元,货值金额79元;3.“金钱山楂”是2023年7月5日购进,进了5kg,进价16.8元/kg,销价19.8/kg,销量5kg,获利15元,货值金额99元。宜城市永光购物中心提供了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货票据证明、供货商樊城区欣欣食品商行(案件线索已移交襄阳市樊城区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备案表、食品出厂合格证明,其中“香葱味脆片”未能提相对应批次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2023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及时在超市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上述售出的不合格食品予以召回。当事人排查了问题原因,按规定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核算,本案违法所得40元,货值金额326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40.0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20000.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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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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