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穿骨香手撕烤鸭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包金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2MA744EQ09F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北大街南安镇商住楼临街1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字【2023】261号
当事人制做烤鸭期间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当事人在定西学习烤鸭制做时,师傅教其使用的。因加盟商为了保密制做烤鸭的配方,当事人在购进食品添加剂时,是以把钱交给加盟商,货从西安市莲湖区德胜食品添加剂经营部发给当事人的形式的购进的。执法人员此次查获的无标签食品添加剂是当事人于2023年8月6日以每袋30元价格购进F牛肉香味料(黄色粉沫)50袋、鸡肉香味料(米色粉沫)50袋、以每袋100元价格购进乙基麦芽酚50袋(白色和白色微晶粉沫都是乙基麦芽酚,案发时,库房内没有发现白色粉沫)。购进食品添加剂货值共计8000元,执法人员查获未开封的无标签食品添加剂货值共计5600元。上述食品添加剂均是起增香的作用。当事人在购进该批食品添加剂时未索要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购进票据,只是以个人的制做经验及食品添加剂的味道、外观进行识别。当事人在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时,使用的盘称称重,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天平秤称重。加工时,是以每230斤鸭子添加20克F牛肉香味料(黄色粉沫)、20克鸡肉香味料(米色粉沫)、10克乙基麦芽酚(白色和白色微晶粉任意一款)。因当事人从开业至今一直在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对以上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1.对陇西县穿骨香手撕烤鸭铺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陇西县穿骨香手撕烤鸭铺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