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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曾利副食店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利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0904MA4X01Y03M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正村村委会牛屎岭李晴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茂电市监处罚〔2024〕B752号
2024年8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职权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7年8月11日经本局依法登记设立,但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年报,已被本局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予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2
茂电市监处罚〔2023〕19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8月11日经本局依法登记设立。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2019年度、2020年度年度报告,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19年度、2020年度年度报告,已分别于2021年1月5日和2021年7月5日被本局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2021年7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茂电市监责改[2021](20210710号),责令其在2021年7月31日前改正。当事人在责令期限内仍不改正,直至2021年12月2日补报2019年度、2020年度年报。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0元。
700.00元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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