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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易洁净新材料织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金香注册资本:2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0MA7ANCRF1E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园区田心产业园E地块1号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全环行罚﹝2024﹞10号
接全南县城厢镇田心村群众投诉,反映他们鱼塘的鱼死亡,2024年3月29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田心产业园内企业进行排查,经对江西易洁净新材料织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现场正在生产,污水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在最后一级氧化池内发现有一台水泵,水泵连接黄色塑料软管,黄色塑料软管套着白色硬管至弱酸池一旁生活污水井,井内废水呈淡黄色,与最后一级氧化池内废水(淡黄色)颜色相同,查看《江西易洁净新材料织业有限司年产600万条吸收棉巾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执法人员在你公司最后一级氧化池(水体呈淡黄色)和车间前生活污水井(水体呈淡黄色)各取体积为500ml的水样3瓶并送检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S0224075031076)显示,你公司最后一级氧化池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分别为1.02×103mgL、74.6mgL、5.88mgL、255mgL,分别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16倍、8.325倍、4.88倍、5.375倍;车间前生活污水井内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分别为918mgL、67.2mgL、6.33mgL、240mgL,分别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14.3倍、7.4倍、5.33倍、5倍
罚款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00元
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
2024-08-16
2
赣全环行罚﹝2024﹞11号
接全南县城厢镇田心村群众投诉,反映他们鱼塘的鱼死亡,2024年3月29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田心产业园内企业进行排查,经对江西易洁净新材料织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现场正在生产,于2023年6月开始投入生产,截止现场检查时共生产10个月,已办理环评手续,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查看《关于江西易洁净新材料织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条吸收棉巾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全环督字〔2023〕2号)显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溶解废气、投料废气、溶解罐抽真空废气、灌注废气、蒸棉废气、锅炉烟气以及储罐呼吸废气。其中溶解废气、溶解罐抽真空废气、灌注废气、蒸棉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锅炉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投料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中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甲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9厂界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无组织有机废气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以及以及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水等清净下水,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查看你公司环评资料显示,你公司现有生产项目按维纶纤维制造2824行业执行,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维纶纤维制造2824行业属于重点管理,生产之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罚款人民币2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220000.00元
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
2024-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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