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晰伦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海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1MACPKXTPX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政法东路益民家园3期26.27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团风市监处罚〔2026〕65号
当事人自2023年7月起,在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政法路益民家园3期26、27号门面从事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作坊经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2026年5月10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附近商铺按零售价购进黄鹤楼(硬红)3条、黄鹤楼(软蓝)1条、黄金叶(喜满堂)1条、芙蓉王(硬)1条、黄鹤楼(硬银紫)1条、贵烟(跨越)1条、金圣(硬滕王阁)1条、利群(软红长嘴)1条、云烟(细支云龙)1条、黄鹤楼(硬8度)1条、黄金叶(乐途)1条、贵烟(新贵)1条、南京(炫赫门)1条、黄鹤楼(感恩中支)1条,共计16条卷烟,用于销售给来店娱乐的顾客。因上述卷烟均购自周边门店且用现金支付,故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进货票据、购进价格及付款记录。团风县烟草专卖局向本局移送相关材料时,提供了《涉案物品核价表》,认定当事人涉案的黄鹤楼(硬红)销售价格是220元/条、黄鹤楼(软蓝)销售价格是190元/条、黄金叶(喜满堂)销售价格是100元/条、芙蓉王(硬)销售价格是250元/条、黄鹤楼(硬银紫)销售价格是130元/条、贵烟(跨越)销售价格是230元/条、金圣(硬滕王阁)销售价格是110元/条、利群(软红长嘴)销售价格是220元/条、云烟(细支云龙)销售价格是150元/条、黄鹤楼(硬8度)销售价格是180元/条、黄金叶(乐途)销售价格是140元/条、贵烟(新贵)销售价格是110元/条、南京(炫赫门)销售价格是180元/条、黄鹤楼(感恩中支)销售价格是260元/条。参照团风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物品核价表》,当事人购进的涉案卷烟制品货值金额共计2910元。截至2026年5月25日,当事人共销售黄鹤楼(硬红)0.5条、黄鹤楼(软蓝)0.5条、黄金叶(喜满堂)0.5条、芙蓉王(硬)0.6条、黄鹤楼(硬银紫)0.1条、贵烟(跨越)0.2条、金圣(硬滕王阁)0.2条、利群(软红长嘴)0.4条、云烟(细支云龙)0.4条、黄鹤楼(硬8度)0.4条、南京(炫赫门)0.2条、黄鹤楼(感恩中支)0.3条,销售收入共计82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认定合法必要支出所需要的真实、完整的证据材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8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20元;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的罚款582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402元。
582.00元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