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钱清富国龙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富国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1MA2FBPXD9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蜀风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4〕282号
当事人于2023年5月21日采购生产日期为4月1日的红豆饼;于7月3日采购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4日、6月12日的红豆饼,进价2.5元/包,采购生产日期2023年6月12日的绿豆饼10包,进价2.5元/包,采购生产日期2023年03月06日的手撕鱿鱼条5包,进价6元/包,采购生产日期2023年06月01日的伴酒花生5包,进价2元/包。上述食品标签信息包括:1、红豆饼,净含量180克,生产日期2023年6月12日,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4月1日;生产日期2023年5月4日;2、绿豆饼,净含量180克,生产日期2023年6月12日,保质期6个月;3、手撕鱿鱼条,净含量50克,生产日期2023/03/06,保质期240天;4、伴酒花生,净含量85克,生产日期2023/06/01,保质期180天。上述食品当事人用于零售获利,售价为红豆饼4元/包,绿豆饼4元/包,手撕鱿鱼条8.5元/包,伴酒花生5元/包。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后,当事人售出生产日期为5月4日的红豆饼1包,获利1.5元;售出伴酒花生1包,获利3元。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12月15日经举报被本局依法查获。当事人经营的过期食品货值共计105元,获利共4.5元。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121平方米。
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红豆饼9包、绿豆饼4包、手撕鱿鱼条4包、伴酒花生2包。二、没收违法所得4.5元整(肆元伍角整)。三、处罚款5100元整(伍仟壹佰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5104.5元整(伍仟壹佰零肆元伍角)。
5100.00元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