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霍尔果斯市安咔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买买提江·米吉提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4MA775THK4F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恒信大楼2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6〕49号
(一)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2年你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临猗县林红果品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金额594,000.00元;临猗县孙红苹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金额599,850.00元;鹿寨县鹿成水果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份,金额1,992,568.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2份,金额3,186,418.00元,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取得虚开发票明细表;依不拉音·米吉提2次询问笔录;魏明先2次询问笔录;购销合同3份;《已确认虚开通知单》及运城市稽查局移送案件资料;资金回流涉及企业对公账户及个人银行卡的资金交易流水;发票入账凭证;情况说明3份等证据共同证实你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事实。 (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32份,价税金额合计3,186,418.00元,其中“鲜油桃”73,997.00公斤、“鲜梨”35,700.00公斤、“鲜桔”262,180.00公斤。通过对购进和销售货物数量和品名特征分析,确定你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价税合计3,092,767.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价税合计3,092,767.75元,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其他违法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9-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