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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岔路口镇老孟化肥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庆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3MA140U6Y0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德惠市岔路口镇供销社楼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09
(2024)吉0183民初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惠市岔路口镇老孟化肥经销处
辛**
德惠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5〕103号
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是由黑龙江省粮缘福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给当事人的,当事人孟庆贵购买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10吨,已全部销售,购进单价每吨2500元,销售单价每吨2700元,本案货值金额27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
理由、依据:2025年3月12日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德惠市岔路口镇老孟化肥经销处销售的掺混肥料进行了监督抽查,2025年5月8日,我局接到编号为HG202500248的检验报告,内容为:德惠市岔路口镇老孟化肥经销处销售的黑龙江省粮缘福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掺混肥料(N-P2O5-K2O 15-15-15总养分≥45%、50kg/袋、生产日期:2025.02.17)经检验,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标准、依据《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8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5年5月9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制作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调查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5月9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是由黑龙江省粮缘福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给当事人的,当事人孟庆贵购买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10吨,已全部销售,购进单价每吨2500元,销售单价每吨2700元,本案货值金额27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该单位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掺混肥料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四节序号87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27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4、以上罚没款合计29000元。
27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