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世纪华联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胜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1MA4C9CYC1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团风县总路咀镇老集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团风市监处罚〔2026〕11号
现查明,当事人自2017年7月17日开始在团风县总路咀镇老集贸市场从事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干货、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饰品、床上用品、五金家电、通讯器材、文化用品、电脑耗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豆制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等商品销售经营活动。2025年11月16日,当事人从武汉市硚口区日丽钟表经营部购进武汉市通达电器厂生产的“福宝”牌暖手宝20个,进价:12元/个,销售价格:35元/个,涉案货值金额700元。当事人自述因天气温度较高,产品不好销售,2026年2月26日,当事人到武汉进货时向武汉市硚口区日丽钟表经营部退货7个涉案批次“福宝”牌暖手宝。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统计表显示,截止2026年3月2日,当事人实际销售“福宝”牌暖手宝10个,销售收入:350元,获取利润230元,违法所得230元。
2026年3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向当事人告知了检验结论并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有涉案批次“福宝”牌暖手宝3个未售出,被本局查获并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要求,故视为对检验结论的认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福宝”牌暖手宝3个;2.没收违法所得230元;3.处货值金额700元2倍的罚款1400元;罚没款合计:1630元。
1400.00元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