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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阮玲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MA6P4D8T6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谭家营桂花苑住宅小区6栋2单元602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85号
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存在:1.物业服务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擅自拆除消防设施;3.擅自停用消防设施;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二人;5.使用的消防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2024年4月1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核查举报时,发现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谭家营桂花苑住宅小区6栋2单元602房,负责人:阮玲芝)管理的复地云极小区存在:1.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存在火警点、故障点未处理;2.15至21层疏散楼梯间防火门组件不全,闭门器、顺序器部分损坏;3.实验栓压力为0;4.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5.住户圈占室内消火栓;6.部分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缺失均为物业服务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存在隐患问题较多,对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较大,依法给予从重处罚;7.屋顶防排烟风机控制柜、稳压设施处于停用状态,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主动配合调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依法给予从轻处罚;8.1层疏散通道防火门被拆除,为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主动配合调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依法给予从轻处罚;9.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人二十四小时值班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主动配合调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依法给予从轻处罚;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为使用的消防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该单位值班人员未依法通过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不熟悉消防设施系统操作.
根据《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17
2
昆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5号
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存在:1.物业服务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擅自拆除消防设施;3.擅自停用消防设施;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二人;5.使用的消防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2024年4月1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核查举报时,发现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谭家营桂花苑住宅小区6栋2单元602房,负责人:阮玲芝)管理的复地云极小区存在:1.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存在火警点、故障点未处理;2.15至21层疏散楼梯间防火门组件不全,闭门器、顺序器部分损坏;3.实验栓压力为0;4.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5.住户圈占室内消火栓;6.部分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缺失均为物业服务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存在隐患问题较多,对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较大,依法给予从重处罚;7.屋顶防排烟风机控制柜、稳压设施处于停用状态,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主动配合调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依法给予从轻处罚;8.1层疏散通道防火门被拆除,为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主动配合调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依法给予从轻处罚;9.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人二十四小时值班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主动配合调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依法给予从轻处罚;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为使用的消防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该单位值班人员未依法通过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不熟悉消防设施系统操作,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给予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给予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给予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给予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给予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