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双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广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7MAC8JBPX9Y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276弄56号2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松处﹝2026﹞272026000209号
违法事实一:2025年5月1日起,当事人在上述美团网络店铺销售标题为“[妥能]创口贴(水胶体型)(8422)φ1.2cm*36片/盒”的总经销为广州妥能药业有限公司、备案人/生产单位为浙江医鼎医用敷料有限公司的“创口贴”产品。该产品系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预期用途为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创面的急救及临时性包扎。为了吸引消费者,促进产品销售,当事人在未经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情况下,于2025年5月1日起在上述“创口贴”产品的销售页面中发布“医用水胶体痘痘贴服贴隐形轻薄柔软”、“日夜双效快速战痘”、“隐形净痘贴吸收痘液遮瑕修护”、“让肌肤轻松远离痘痘日夜搭配分时战痘”、“日用型痘贴-面子OK”、“夜用型痘贴-睡觉OK加厚加倍吸收痘液”、“物理吸附快速净痘隐形痘痘贴净原理1痘瘩形成2贴上净痘贴开始吸收痘痘分泌物3痘痘贴形成保护隔离层降低与外部污染接触的机会4细心呵护帮助恢复”、“物理吸收-水胶体亲水性胶体,有效吸收痘痘分泌物有助于平复痘痘”等虚假广告内容。上述广告系当事人于2025年4月20日委托陈*制作,并由陈*于2025年5月1日上传至上述网络店铺予以发布,广告费用人民币200元。2025年12月8日,当事人将上述广告内容予以删除。经广州妥能药业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回复:上述“创口贴”产品没有名称叫“隐形净痘贴”,没有“日用型痘贴”、“夜用型痘贴”两种规格,不具有“快速净痘”、“吸收痘液”、“遮瑕修护”、“亲水性胶体,有限吸收痘痘分泌物有助于平复痘痘”等功效。经浙江医鼎医用敷料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回复:上述“创口贴”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不属于化妆品;该产品经温州市市场监督局备案,备案号为浙温药械备20160025号;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均未提及产品有快速净痘、吸收痘液遮瑕修护、亲水性胶体,有效吸收痘痘分泌物,有助于平复痘痘等功效。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8日,当事人售出上述“创口贴”产品1盒,销售金额人民币12.9元。因当事人的正常经营收入和因违法行为取得的款项无法区分,故当事人上述行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外,当事人于2026年1月9日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二:2025年5月1日起,当事人在上述京东到家网络店铺销售标题为“海氏海诺通气鼻贴医用儿童成人缓解鼻塞通气贴鼻炎鼻子不通气睡眠贴10片装【12-11】”的注册人名称/生产企业为九江捷豹药械有限公司的“通气鼻贴”产品。该产品系第二类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为适用于扩张鼻腔通道,增加通气量,改善鼻通气,缓解鼻塞,使呼吸更顺畅,提高睡眠质量。为了吸引消费者,促进产品销售,当事人在未经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情况下,于2025年5月1日起在上述“通气鼻贴”产品的销售页面中发布“一贴通鼻安睡一整夜”、“长效12小时祝您日夜呼吸顺畅”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广告内容及“白天不难受晚上睡得香”、“无处安放的鼻塞鼻子一堵烦恼就到难受难受还是难受!!!呼吸不畅鼻塞难受鼻涕横流无法入睡”、“精选材质温和亲肤随身一片方便携带”、“弓形鼻梁设计大大提高通气量不易翘边舒适持久紧贴”、“①采用弹性胶片,将鼻腔两边呼吸道拉开②亲肤黏胶,舒适持久紧贴鼻梁不易翘边③弓形鼻梁设计,大大提高通气量”、“独立包装随时呼吸通畅随身一片方便携带”等广告内容。上述广告系当事人于2025年4月20日委托陈*制作,并由陈*于2025年5月1日上传至上述网络店铺予以发布,广告费用人民币200元。2025年12月31日,当事人将上述广告内容予以删除。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当事人未售出上述“通气鼻贴”产品。
罚款0.0800万元,罚款,责令停止发布,罚款0.02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责令停止发布
1000.00元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2
沪市监松处〔2025〕272025000424号
违法事实一:2024年10月6日起,当事人从嘉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陕西利君唤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君康品牌的“医用退热凝胶”产品。该产品系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突出标示“口腔溃疡喷剂TM”,而标示的“医用退热凝胶”明显偏小,还标示“【商品名称】口腔溃疡喷剂TM”,而该产品的备案预期用途为“用于发热患者的局部降温。仅用于体表完整皮肤”。嗣后,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4日起以“[利君康]医用退热凝胶成人儿童局部降温家用便携20ml/瓶【6-56】(新老包装随机”的标题在上述网络店铺上架销售上述“医用退热凝胶”产品,并将上述产品标签照片置于上述网络店铺展示。2025年2月10日,当事人将上述“医用退热凝胶”产品销售链接予以下架。
经陕西利君唤康药业有限公司所在地的西安市颚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回复:(1)西安市颚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陕西利君唤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利君康品牌多品类多款型产品说明书、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于2024年9月2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涉及的4类产品包括来函涉及的“医用退热凝胶”类;(2)2024年7月8日,陕西利君唤康药业有限公司已将生产经营的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和所有类型产品备案全部注销。
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2月10日,当事人售出上述“医用退热凝胶”产品1盒,销售金额人民币35元,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35元;库存14盒。2025年2月11日,当事人将上述库存的14盒上述“医用退热凝胶”产品予以销毁。
违法事实二:2024年11月15日起,当事人在上述网络店铺销售标题为“[周十五]周十五蜂蜜露10ml*10支/盒益生菌蜂蜜开塞露便秘5-70”的委托方为武汉安孕堂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周十五蜂蜜露”产品。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5日起在上述商品销售页面中发布“改善肠道 嗯嗯更顺畅 肚子鼓鼓 一支噗噗”、“滋润肠胃,补充肠道壁内水分”、“维持肠道生态平衡,嗯嗯更轻松”、“肠道恢复慢慢活力,帮助恢复自然排出”、“开塞露便秘”等虚假广告内容。上述广告系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3日委托赵**制作、发布。因赵**系免费制作发布,故上述广告费用无法计算。2025年3月3日,当事人将上述“周十五蜂蜜露”产品销售链接予以下架。
经武汉安孕堂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回复:(1)“周十五蜂蜜露”属于日用护理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或药品;(2)“周十五蜂蜜露”主要用途是用于肛周润滑、并非药品,不具有治疗便秘、通便的作用。
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3日,当事人未售出上述“周十五蜂蜜露”产品。
没收违法所得0.003500万元,罚款1.000000万元
100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