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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鼎丰盛德仁大药房平价店(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粟莲香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281MA4RX4CA8W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莲塘社区冰心路气象局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4〕33号
2024年3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在当事人药房内的货柜内发现状元娃小二暖脐膏2盒在有效期内,国药准字Z23020043;规格:每张净重5g、每盒6袋;企业名称: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贮藏:置阴凉处(不超过20℃);检查时药房内内温度计显示温度为24℃。在大药房内部设置有阴凉柜;上述药品未按照规定存放阴凉柜内进行储藏。本局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洪市监责改[2024] 4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2024年3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在当事人药房内的玻璃柜内发现少林风湿跌打膏一盒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30204;包装:药品包装用复合袋包装,8cm*9.5cm,3片装*3袋/盒;贮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检查时当事人大药房内温度计显示27℃。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仍存在未按说明书的要求储藏药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8000元。
8000.00元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2
洪市监罚决字﹝2024﹞33号
当事人洪江市鼎丰盛德仁大药房未按规定条件储存药品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药品物流业务的企业运输、储存药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具备相应的阴凉、冷藏、避光、通风、防冻、防潮、防虫、防尘、防鼠设施等条件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并建立药品监测、养护记录”之规定,系违法经营行为。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8000元。
8000.00元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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