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捷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德国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9MA361QGM6B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国际汽贸城第3幢19号20号店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2
(2025)闽05民终43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柯**,栖霞区狼鑫达电子商务中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抚州市东乡区捷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03
(2025)闽0504民初12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栖霞区狼鑫达电子商务中心
抚州市东乡区捷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柯**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3
2025-05-09
(2025)闽0504民初12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栖霞区狼鑫达电子商务中心
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抚州市东乡区捷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4
2023-06-16
(2023)浙10民终15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李**,陈*,周**,泉州市英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陈*,叶**,抚州市东乡区捷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代**,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5-09
(2022)浙1003民初36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泉州市英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抚州市东乡区捷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陈*,叶**,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6
2023-04-07
(2023)浙1003民初9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周**,抚州市东乡区捷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陈*,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临泉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泉州市英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7
2023-04-07
(2023)浙1003民初9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泉州市英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叶**,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临泉有限公司,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抚州市东乡区捷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8
2023-02-20
(2023)皖1221民初1211号
保险纠纷
牛**
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临泉有限公司,叶**,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捷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临泉县人民法院
9
2022-12-20
(2022)浙1003民初36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抚州市东乡区捷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陈*,泉州市英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10
2022-12-20
(2022)浙1003民初36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陈*,泉州市英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叶**,抚州市东乡区捷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代**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16
2022-05-30
(2022)浙1003民初4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97967.6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5-13
2022-04-26
(2022)浙1003民初91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陈*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533.5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5﹞50146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4日15时0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环城北路K26+100m处检查时发现抚州市东乡区捷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抚州市东乡区捷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在公路范围内从事污染公路的活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