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云予阳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云萍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4MA6WPRAG1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北路天朗大兴郡二期4号楼6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1
(2025)陕0104民初3806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陕西云予阳实业有限公司
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8
(2025)陕0104民初38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云予阳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凯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5-08
合同纠纷
陕西云予阳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凯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1
(2025)陕0104民初38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云予阳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凯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赵岗
裁判文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1
合同纠纷
陕西云予阳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凯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三稽罚﹝2023﹞102号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接受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300193130,发票号码:49519604金额:137,614.65元,税额:12,385.32元,价税合计:149,999.97元,货物(劳务)名称:运费,你单位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2,385.32元,并进行账务处理。2023年1月13日,你单位在申报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填报进项税额转出金额12,385.32元,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13,305.6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65.70元。 经查明,2020年你单位从山东金光集团有限公司、德州世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等购进货物用于西安火车站改造、瑞景花园等工程项目,在供货厂家附近找到物流公司,后接受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该份已证实虚开的专票,故你单位属于从第三方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取得的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12,385.32元不予抵扣。2023年1月13日你单位已转出进项税额12,385.32元,缴纳增值税13,305.68元,故不再缴纳。
应当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至五倍的罚款,考虑到你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检查,无阻挠检查的情况,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12,385.3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66.97元处一倍的罚款,计13,252.29元。
13252.29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