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新滩张凯口腔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7KNP992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滩镇人民路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91号
2026年4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口腔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口腔诊所使用的“拔牙钳”、“柳叶刀(粘固粉调刀)”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本局依法依法当场对当事人口腔诊所下达了《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洪市监责改〔2026〕20-048号】、《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当罚字(2026)NO:2001364】,责令当事人口腔诊所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行为、并对当事人口腔诊所作出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4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口腔诊所使用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口腔诊所仍无法提供“拔牙钳”、“柳叶刀(粘固粉调刀)”进货查验记录。
经查,2023年6月16日,当事人口腔诊所从健康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拔牙钳”4把,、“柳叶刀(粘固粉调刀)”5把,“拔牙钳”购进价格是568元/把,“柳叶刀(粘固粉调刀)”购进价格是12元/把。在本局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口腔诊所提供了整改报告和整改材料1份,对相关问题的整改,但无法提供购货台账、票据记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口腔诊所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口腔诊所作出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