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麒美体育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建国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C2YEP46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1幢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文综罚字﹝2025﹞2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文综罚字〔2025〕28号案件名称:杭州麒美体育有限公司经营者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麒美体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朱某某主要违法事实:杭州麒美体育有限公司所运营的室内泳池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2000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浙里办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罚款。行政处罚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依据《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三)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规定的情形,认定当事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之规定,结合该规定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年1月5日
罚款
2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01-05
2
杭上卫公罚﹝2024﹞15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公罚〔2024〕158号 案件名称:杭州麒美体育有限公司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麒美体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朱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没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手机“支付宝”“浙里办”扫描本机关提供的二维码缴纳,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按缴款单号缴纳,也可以凭本机关提供缴款单号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08月16日
对杭州麒美体育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5000元;
5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