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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金初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770712979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颐高广场1幢160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08
(2022)浙0604民初447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舜龙化工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3-12-17
2013-12-17
(2013)绍诸商初字第1955-3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黄*与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3-12-16
2013-12-16
(2013)绍诸商初字第21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兴应急罚决﹝2025﹞第000030号
当事人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金泉路568号实施了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2.警告。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7000.00元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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