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金都之星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春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358398547X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中兴西路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奉市监处罚〔2026〕97号
当事人在溪口镇中兴西路33号从事酒店住宿的经营活动,在抖音平台以“朵江南酒店(溪口应梦里店)”为名开设网店从事网络酒店住宿经营活动,实际经营用房间50间,经查上述朵江南酒店为连锁品牌酒店。2025年6月24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架多款团购套餐并以划线价及销售价进行价格区分宣传。经核查当事人抖音后台销售记录,其自2025年6月24日套餐上架至2025年11月25日本局查获时止,已实际核销入住订单271单,总计核销金额27151.5元。依据当事人提供的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的内部经营台账,其6月至11月共计183天实际营业支出745284.24元,每间房间的日均成本为81.5元。经核算,其通过虚假折价获取的违法所得共计5065元。
综上,对当事人销售商品标注未真实成交过的价格的行为,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5065元;二、罚款5065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130元。
5065.00元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