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宇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784245339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红黄路1号1幢18-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6
(2025)渝0105民初20028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阿尔祖古丽·阿布都如苏力
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5-30
(2025)渝0105民初14007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陈**
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9
(2025)渝0105民初19877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陈**
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1
(2025)渝0105民初13447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米娜·阿依坦别克
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25-05-19
(2025)渝0105民初141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肖*
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25-05-16
(2025)渝0105民初11864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林**
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7
2025-05-15
(2025)渝0105民初14007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陈**
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8
2025-05-08
(2025)渝0105民初13923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李**
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9
2025-04-28
(2025)渝0105民初14373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曹*
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11
(2025)渝0105民初8143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刘*
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6
2023-12-11
(2023)渝0105民初3975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武**与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12
2023-03-30
(2023)渝0105民初33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李**与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3-26
2017-12-07
(2017)渝05民终7545号
股权转让纠纷
段**与段*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3-26
2017-09-18
(2017)渝0107民初13952号
股权转让纠纷
段**与刘剑锋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5〕674号
经查,2006年3月17日,当事人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招生辅助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招生、招考信息咨询服务,。2025年4月1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注册开通有鸥恺消防(抖音号:35686075187)、重庆鸥恺教育-消防李老师(抖音号:53970739702)、鸥恺消防-饭饭老师(抖音号:34144350163)等企业认证账号,均用于对外发布当事人经营业务相关宣传引流信息,其中鸥恺消防系主账号,重庆鸥恺教育-消防李老师、鸥恺消防-饭饭老师为子账号,且上述抖音账号内均附有当事人联系方式跳转链接。2025年5月21日,当事人通过抖音号重庆鸥恺教育-消防李老师对外宣传发布的抖音作品中载明有最容易考上的编应急救援消防员年龄30岁以下学习培训三个月合格即可进入事业编包就业没烦恼等图文内容。2025年7月3日,当事人通过抖音号鸥恺消防-饭饭老师对外宣传发布的抖音作品中载明有2025年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全攻略附必考题答案等图文内容。经查明,当事人通过与第三方培训机构合作方式开展代理招生业务,其通过互联网媒介在上述抖音账号内宣传介绍相关培训服务的行为,符合商业广告形式,属于培训广告,其在宣传内容中提及附必考题答案、合格即可进入事业编包就业没烦恼,会让消费者产生两个意思的理解:一是必考的考试题目有答案,考试成绩有保底,二是考试合格包就业,可以进入事业编;根据以上意思的认识,上述广告用语对其培训效果作出了明示及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中的禁止性内容。另查明,当事人在涉案宣传信息中标示有附必考题答案、合格即可进入事业编包就业没烦恼,经当事人核实确认,其经营服务过程中实际并不存在上述宣称服务内容,且当事人在限期内也无法提供上述宣传描述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此,当事人上述宣传内容系虚假、捏造的,与真实情况明显不符,会致使消费者对其服务内容产生错误认识,在心理上就服务效果产生更高预期,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实质性购买决策,其行为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再查明,当事人上述涉案宣传推介内容系自行通过互联网下载网络图文资源进行设计、制作、上传的,并通过互联网在其抖音账号对外进行推介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