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斌顺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丽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5JF8K64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祥符镇农贸市场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8
(2025)赣07民终35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何**,杨**,高安市斌顺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3-05
(2025)赣0722民初8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高安市斌顺物流有限公司,杨**
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
3
2022-07-18
(2022)赣0426民初5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高安市斌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公司,杨**
九江市德安县人民法院
4
2022-06-27
(2022)赣0426民初5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公司,高安市斌顺物流有限公司,杨**
九江市德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丰交罚《2026》0100038
2026年 6月 1日 5:0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南丰县206国道白舍镇路段处检查时,发现曾隆明驾驶赣CAH736重型自卸货车车上装载货物石头,从广昌县到南丰县古城村工地。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高安市斌顺物流有限公司,曾隆明系该车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厢栏板高度3460mm,经现场实际测量高度为 3492mm,当事人擅自加高车辆栏板 32cm,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违法违法程度一般。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询问笔录、当事人经营许可证件、驾驶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车辆登记证书、现场视频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伍仟元行政处罚。
5000.00元
南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01
2
岳阳县交处罚(2026)000300178号
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1800.00元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8
3
粤河连交罚﹝2024﹞000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连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0
4
粤河连交罚﹝2024﹞000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连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0
5
赣交罚〔2024〕0801002号
2023年 10月 29日 09时 41分,你公司赣 C0156X货车运载钢管行驶至厦蓉高速公路瑞赣段赣州西收费站时,经称重设备检测,六轴货车,车货总重 51500Kg,额定重量 49000Kg,超限 2500Kg。有现场照片、收费站称重数据、《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计量科学研究院核定证书》和《询问笔录》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01-19
6
赣交罚*************2号
2023年 10月 29日 09时 41分,你公司赣 C0156X货车运载钢管行驶至厦蓉高速公路瑞赣段赣州西收费站时,经称重设备检测,六轴货车,车货总重 51500Kg,额定重量 49000Kg,超限 2500Kg。有现场照片、收费站称重数据、《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计量科学研究院核定证书》和《询问笔录》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01-19
7
赣交罚简〔2024〕0801002号
2023年 10月 29日 09时 41分,你公司赣 C0156X货车运载钢管行驶至厦蓉高速公路瑞赣段赣州西收费站时,经称重设备检测,六轴货车,车货总重 51500Kg,额定重量 49000Kg,超限 2500Kg。有现场照片、收费站称重数据、《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计量科学研究院核定证书》和《询问笔录》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