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鹤浦船舶渔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河 | 注册资本: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60000MA5T811Q8Q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调楼村委会调楼村北一路10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0
(2024)琼民终704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余**
临高鹤浦船舶渔业有限公司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4-12-30
(2024)琼72民初369号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周*,临高鹤浦船舶渔业有限公司
朱**
海口海事法院
3
2024-10-21
(2024)琼72民初249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余**
临高鹤浦船舶渔业有限公司
海口海事法院
4
2023-04-20
(2023)琼民终163号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临高鹤浦船舶渔业有限公司
临高裕德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儋州珠联冷冻有限公司,曾**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2-10-09
(2022)琼72民初134号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梁**
符**,吴**
海口海事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1-22
(2022)琼72民初213号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临高裕德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曾**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口海事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5
2024-11-15
(2024)琼72民初249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余**、临高鹤浦船舶渔业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1-17
2024-12-24
(2024)琼72民初369号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周*、临高鹤浦船舶渔业有限公司等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1-31
2022-12-05
(2022)琼72民初134号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梁**、符**等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榕渔罚﹝2025﹞7-1号
2025年12月22日,收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案件交办通知书》﹝闽海渔执交办﹝2025﹞0120号﹞,将“琼临渔71029未按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规定进行捕捞”案件指定由我支队管辖。经初步调查,琼临渔71029于202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在东引岛附近海域﹝245、246海区﹞进行捕捞生产作业,该作业场所不在其捕捞许可证核定的C3海区范围。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
50000.00元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6-02-09
2
浙象海渔罚﹝2025﹞第000096号
当事人临高鹤浦船舶渔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海域实施了在海洋水域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渔业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在海洋水域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渔业作业类型、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该船违反了捕捞许可证上两项相关规定,视为情节严重阶次,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理意见: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
49000.00元
象山县渔业局
2025-09-28
3
临高综执渔业普罚决字〔2025〕第33号
2024年9月1日,临高鹤浦船舶渔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琼临渔运71022 船未履行进出港报告离开南海区到浙江省海域停靠生产。2024年1
罚款玖仟元整(¥9000)
9000.00元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06
4
临高综执渔业普罚决字〔2025〕第31号
2024年9月1日,临高鹤浦船舶渔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琼临渔71089船未履行进出港报告离开南海区到浙江省海域停靠生产。2024年10月
罚款玖仟元整(¥9000)
9000.00元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06
5
(2023)三综执三亚(四支六队)罚字第4号
2023年8月23日上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林家福(执法证号:2106119)、符强 (执法证号:2106133)在三亚市崖州区崖州中心渔港码头巡查时,发现琼临渔71081渔船停泊在中心渔港海域之中,在向码头靠泊时将船上的废油、冰水等废弃物向中心渔港水域内倾倒,经执法人员登船检查,发现该船航行水域周边有废油、冰水等废弃物。经初步核查,琼临渔71081船舶属临高鹤浦船舶有限公司所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向渔港水域排放油类、废弃物,涉嫌违反了《海南省渔港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
700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08
6
舟海执(渔业)罚决字﹝2023﹞第000098号
当事人临高鹤浦船舶渔业有限公司司所有琼临渔运71016船于2023年8月1日在浙江省朱家尖海域实施了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未随船携带或者遗失后未及时补办、在闸坝上下拦网捕捞等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54000.00元
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