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区曙光防水材料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聂起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9L4RH3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明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4〕10062号
2024年7月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辽阳汇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3月15日(规格型号:FS2-87m×1.15m×0.6mm)生产的“高分子防水卷材”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4年9月2日我局收到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编号为:2024322301101120033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拉伸强度、撕裂强度项目不符合GB/T 18173.1-2012标准,依据《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4年9月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场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防水卷材库存39卷,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该经销处现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单据、检验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于2024年9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13日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安消防设备经销处购进涉案批次灭火器300具,通过银行转帐付款,每具购进价格为37元(不含运费)购进总价为11100元;2021年7月27日七台河市人民医院与当事人签订了该批次产品的采购协议书(编号:20210300),协议采购价格为每具灭火器单价为56.56元,共采购300具,采购总金额为16968元,七台河市人民医院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结算的。该批次不合格灭火器货值金额16968元,违法所得5868元。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是2024年5月20日由辽阳汇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推销给七台河市桃山区曙光防水材料经销处的,当事人共购进50卷,每卷采购价格为210元,销售了11卷,每卷销售价格为310元,货值金额:10500元,违法所得:11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2、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0500元;3、没收该批次不合格防水卷材库存39卷。
105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