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利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利树培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781234810G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三横路东巷1、2号首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天冼村处字﹝2025﹞第00268号
冼村街道执法队于2025年10月26日到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63号甲子村花园进行消防检查,经检查,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我街执法人员开出《消防监督检查单》(编号:[2025]第258号)要求整改,于2025年11月4日到上址进行复查,消防控制室现场仅安排一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房博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建(构)筑物消防员,编号:1836003023400085)值班,另一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利炳杰:******************),现场开出《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275号)要求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规定。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