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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畅鑫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娟英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MA77BWNR0Q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铁路9街高层住宅楼2#-1404C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1
(2023)新01民终32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畅鑫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亿货郎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1-30
(2020)新2201民初39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海德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畅鑫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02-27
(2022)新0106民初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亿货郎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畅鑫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8919.2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6-08
2023-06-02
(2023)新01民终25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畅鑫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亿货郎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02
2021-01-30
(2021)新2201财保84号
财产保全
甘肃海德物流有限公司与甘肃海德物流有限公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2020)新2201民初3968号民事调解书、新疆畅鑫商贸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9190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5)15号
(一)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期间,你公司在与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氏省心物流)无真实运输业务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取得沈氏省心物流开具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27249.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公司取得沈氏省心物流虚开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你公司应转出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27249.82元。 2021年12月2日你公司更正申报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之规定,你公司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缴税额127249.82元,抵减滞纳金25633.67元,合计抵减152883.49元。同时,补缴了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期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907.51元、教育费附加3683.73元、地方教育附加2455.81元,合计15047.05元。其中:2020年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1797.69元,2021年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249.36元,补缴滞纳金1870.09元。
其他非主观故意违法,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68078.68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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