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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唯杰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5MA6TWUU60G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街道万象金街D座161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2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2
2023-11-01
(2023)陕0103民初180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支公司,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13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29
2023-11-01
(2023)陕0103民初180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与吴**、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10交罚﹝2026﹞8号
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75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27
2
陕0108交罚﹝2026﹞17号
2026年 1月 15日 10时 1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李萌、王佰利在碑林区东大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陕ABF7987号风神牌小型普通客车正在上人,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尚高其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4人,由陕选汉服城前往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为 9.3元,经检查该车辆未办理营运手续,执法人员终止营运。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ABF7987号风神牌小型普通客车租赁给尚高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3
陕0110交罚﹝2025﹞287号
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7
4
陕0108交罚﹝2025﹞177号
2025 年 11 月 13 日 10 时 45 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 李萌、王佰利在碑林区永宁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陕ABE8605 号风神牌小型普通客车正在运送客人,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张宏刚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1 人,由翠花南路/桔子酒店(西安大唐不夜城店)西南侧前往北院门/钟楼地铁站 1 号口,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为10.40 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BE8605 号风神牌小型普通客车租赁给张宏刚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5
陕0107交罚﹝2025﹞183号
2025年05月19日09时40分,我执法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发现陕 ADV5336号机动车载客营运,我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并依法询问得知,樊鹏波驾驶陕 ADV5336号机动车通过使用滴滴出行平台接受系统派单载客 1人,滴滴出行(车主端)显示从贞观路|保利·樾公馆-东门到自强路|西安站-北进站口,系统结算本趟车费 7.68元。检查现场樊鹏波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1
6
陕0108交罚202581号
2025年 4月 25日 10时 2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李萌、王佰利在碑林区永宁门永宁里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陕 ADN8715号别克牌小型轿车辆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王辛鑫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2人,由长安路阳阳国际广场-东门前往环城南路西安城墙-永宁门城楼,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为 17.4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 ADN8715号别克牌小型轿车租赁给王辛鑫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9
7
陕0110交罚﹝2025﹞57号
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9
8
陕0301交罚﹝2024﹞12114号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罚款
5000.00元
咸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8-12
9
陕0112交罚﹝2024﹞74号
2024年07月10日09时38分许,本机构执法人员张靖靖、王高利在西安市灞桥区弘知路思源学院门口执法检查,发现陕ADY2722风神牌小型轿车已经上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经调查,驾驶人李国胜接到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接送乘客1人由弘知路温馨宾馆前往西安汽车站,驾驶人李国胜手机当时显示到达目的地金额为5.11元。车辆所有人是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人李国胜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经查明,西安云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ADY2722号车租赁给李国胜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肆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1
10
陕0301交罚﹝2024﹞12162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罚款
10000.00元
咸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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