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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元马金利来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MFBY30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4〕154号
2024年5月14日,楚雄州元谋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元谋县元马金利来副食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024年6月18日,楚雄州元谋县烟草专卖局以元烟移〔2024〕第024号案件移送函将元谋县元马金利来副食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一案移送本局。同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 经查,当事人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具体时间记不清)从元谋县一家商店内购进下列烟草制品销售: 1.以206元/条进价购进云烟(软珍品)7条,拟以230 元/条的价格销售,尚未售出; 2.以78元/条进价购进红塔山(大经典1956)1条,拟以100元/条的价格销售,尚未售出; 3.以175元/条进价购进玉溪(软初心)10条,拟以200元/条的价格销售,尚未售出; 4.以88元/条进价购进红塔山(硬经典100)7条,拟以110元/条的价格销售,尚未售出; 5.以114元/条进价购进红河(硬99)4条,拟以140元/条的价格销售,尚未售出; 6.以88元/条进价购进红河(硬88)1条,拟以120元/条的价格销售,尚未售出; 7.以88元/条进价购进云烟(紫)2条,拟以130元/条的价格销售,尚未售出; 8.以135元/条进价购进云烟(硬云龙)1条,准备以150元/条的价格销售,尚未售出。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上述烟草制品的违法经营额为5570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处以违法经营总额5570元20%的罚款,罚款金额1114元。
1114.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2
元市监处罚〔2023〕158号
2023年9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元谋县元马金利来副食店进行检查,查获当事人涉嫌未办理变更登记经营化妆品和销售的3支三七?药物牙膏和3瓶大宝?SOD蜜涉嫌超过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执法人员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元市监强制〔2023〕158号)依法对涉嫌超过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的3支三七?药物牙膏和3瓶大宝?SOD蜜实施扣押。同日,经局领导批准开展立案调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三七?药物牙膏3支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大宝?SOD蜜3瓶; 2.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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