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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蜀光玻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席正军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297826525124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兴业七路5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6
(2022)川0129民初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邑县蜀光玻璃厂
朱**
大邑县人民法院
2
2022-06-02
(2022)川0129民初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邑县蜀光玻璃厂
朱**
大邑县人民法院
3
2022-05-18
(2022)川0129民初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邑县蜀光玻璃厂
朱**
大邑县人民法院
4
2022-03-31
(2022)川0129民初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邑县蜀光玻璃厂
朱**
大邑县人民法院
5
2022-03-07
(2022)川0129民初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邑县蜀光玻璃厂
朱**
大邑县人民法院
6
2021-08-17
(2021)川01民终1568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大邑县蜀光玻璃厂
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5-18
(2021)川0129民初163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大邑县蜀光玻璃厂
康**
大邑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6-21
(2022)川0129民初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邑县蜀光玻璃厂
朱**
裁判文书
大邑县人民法院
2
2022-03-31
(2022)川0129民初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邑县蜀光玻璃厂
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邑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30
2021-09-06
(2021)川01民终1568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大邑县蜀光玻璃厂、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11-30
2017-08-08
(2017)川0129执173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大邑县蜀光玻璃厂、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处罚﹝2025﹞16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3日生产涉案503印花杯2000个(产品名称:503印花杯;规格型号:80ml;生产日期:2025年6月3日;生产单位:四川新蜀光玻璃有限公司),销售价格0.15元/个。2025年8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四川新蜀光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样,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5年10月11日出具检验报告(No:SY2025092427),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503印花杯(生产日期:2025年6月3日)经抽样检测,口缘铅(Pb)迁移量、口缘镉(Cd)迁移量项目不符合GB4806.5-2016标准,依据《玻璃杯(瓶、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至案发止,当事人向抽检人员无偿提供503印花杯检验样品10个,另外1990个503印花杯查封留存于当事人经营场所。综上涉案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0元。\n另查明,涉案503印花杯未在其包装上标明生产者地址、生产者联系方式、注意事项或警示信息,未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等用语或者标志,未标识符合性声明、未标识受限物质清单。
1、没收不合格503印花杯1990个;\n2、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503印花杯的违法行为罚款552元。\n3、对当事人未按法律规定标识产品信息、注意事项和警示信息的违法行为罚款60元。\n上述罚没款合计612元(大写:陆佰壹拾贰元整)
612.00元
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2
成大市监处﹝2024﹞51012924000311号
当事人生产的“白酒瓶”经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没收违法所得0.1800万元,罚款0.1845万元
1845.00元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3
大消行罚决字﹝2023﹞第0096号
2023年09月0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场所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复查,发现该场所整改1处,未整改1处。该公司仓储场所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决定给予大邑县蜀光玻璃厂责令停止使用成品仓库未整改配电线路的行政处罚
-元
大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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