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辽市兴隆镇平云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文婷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2MA157R4196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双辽市兴隆镇大有村203国道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48号
经调查,双辽市兴隆镇平云加油站经营者陈文婷于2023年12月20日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情况下,购买7吨“小油”掺入该加油站0号车用柴油罐(1号、2号、6号、7号、9号)和-35号柴油罐(3号)内对外销售。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售出0号车用柴油的金额为60265元,违法所得为800元,已上交四平市公安局,-35号车用柴油未售出。罐内剩余0号车用柴油为15800kg,剩余-35号车用柴油为540kg,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依据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6份《检验报告》,显示密度(20°C)为“794.5kg/m³”,涉案扣押的-35号车用柴油540kg经换算体积为679.67L(540kg÷794.5kg/m³×1000),抽样当日单价为7.69元/L,货值金额为5226.66元;涉案扣押的0号车用柴油15800kg经换算体积为19886.72L(15800kg÷794.5kg/m³×1000),抽样当日单价为6.29元/L,货值金额为125087.47元。涉案抽检不合格成品油的货值金额共计为190579.13元(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在计算本案的违法所得时,由于当事人无法确认分别掺入到1号、2号、3号、6号、7号、9号油罐“小油”的准确数量和未掺入“小油”时各油罐内成品油的库存数量,导致难以进一步准确计算当事人将“小油”掺入成品油后所获取的利润,故参考公安机关《讯问笔录》及复函等相关内容,且考虑到当事人因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的“违法所得800元”(见手机银行电子回单)已由四平市公安机关收缴,故对本案的违法所得不予追缴。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成品油的行为;2.处货值金额2倍即人民币381158.26元(叁拾捌万壹仟壹佰伍拾捌元贰角陆分)的罚款。
381158.26元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1
2
四一税稽罚﹝2024﹞12号
该单位通过隐瞒整车销售的成品油收入少缴增值税及其附加。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文婷取得经营所得未在法定期限内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
罚款172573.83元。
172573.83元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2024-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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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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