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迁安市泉江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立华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833200013447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永顺街道惠泉大街新迁安宾馆西侧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唐处〔2023〕13028323000419号
当事人成立于2014年11月19日,从事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保健食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销售的经营活动,经营场所位于迁安市新迁安宾馆西侧路北。2023年10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方药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查询当事人销售记录发现,2023年10月18日当事人销售了2盒处方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国药准字H20083834、生产日期:2023年3月23日、生产企业:山东鑫齐药业有限公司),但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处方药的处方,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迁安市监责改〔2023〕15-010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迁安市监当罚〔2023〕15-108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2023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2023年10月23日销售了2盒处方药“头孢克肟片”(国药准字H20093161、生产日期:2023年4月23日、生产企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仍不能提供该处方药的处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仍未改正。于2023年10月30日被立案进行调查。
罚款0.0600万元
600.00元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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