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桂林市临桂县金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闫中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2061704909Y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临桂县临桂镇金水路2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03
(2021)桂0312民初181号
物权保护纠纷
韩**
经**,经**,经**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10
2015-10-08
(2015)临民初字第818号
合同纠纷
桂林市临桂县金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3号
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临桂县临桂镇金水路29号的大龙新天地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小区建筑为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由桂林市临桂县金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小区的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20
2
临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
2025年12月22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临桂县临桂镇金水路29号的地质·幸福园小区进行投诉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小区由桂林市临桂县金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小区的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仅一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