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扬州食遇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海潮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84MA2703NYXY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高邮市三垛镇工业园区(江苏乾行食品有限公司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邮市监处罚﹝2025﹞00369号
扬州食遇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标示执行标准和生产许可证号的免浆河虾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罚款金额3,612元;没收违法所得1,512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612.00元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2
邮市监处罚﹝2025﹞268号
2025年1月23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信称购买到扬州食遇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出厂的商品虾小馋罗氏虾(花雕熟醉),委托单位是扬州食遇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该罗氏虾包装标识的条形码溯源为受委托商:扬州虾之恋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除对当事人除责令改正外,建议对当事人处理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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