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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天汉刘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洋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780MA6YX47R54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经济开发区褒河物流园区大明宫(汉中)建材家居批发基地DK1区第19栋二层1-19-24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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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税一稽罚﹝2025﹞15号
经查明,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 该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经营期间存在少申报销售额,少缴增值税的问题。 2023年应申报销售额(含税)3506186.09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3469243.51元。其中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2012710.97元,二季度不含税销售额715543.71元,三季度不含税销售额467952.52元,四季度不含税销售额273036.31元。一、二、三季度均超过起征点,其中一、二、三季度线下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缴纳增值税,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分别为1196.31元、1069.88元、806.45元,一、二、三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应缴增值税3072.64元;一、二、三季度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销售额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合计应缴增值税30929.94元。四季度未达起征点,但四季度线下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缴纳增值税,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为314.46元,四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增值税314.46元。以上,2023年合计应缴增值税34317.04元,已缴增值税36767.22元,多缴增值税2450.18元。 2024年应申报销售额(含税)3690951.12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3654085.62元。其中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443896.10元,二季度不含税销售额761690.83元,三季度不含税销售额574200.51元,四季度不含税销售额1874298.18元。一、二、三、四季度均超过起征点,其中一、二、三、四季度线下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缴纳增值税,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分别为151.62元、428.80元、534.21元、75.86元,合计应缴增值税1190.49元;一、二、三、四季度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销售额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合计应缴增值税35675.01元。以上,2024年合计应缴增值税36865.50元,已缴增值税26333.77元,少缴增值税10531.73元。 以上,该公司2022-2024年合计少缴增值税8081.55元。 (计算过程见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计算表)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该公司2022-2024年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用于证明该公司少缴增值税等情况; 证据2:该公司2022-2024年在抖音、微信平台开设店铺的平台结算账单原始明细电子数据原件,以及根据上述电子数据制作的该公司抖音结算账单收入汇总表、微信结算账单收入汇总表等原件,用于证明该公司少缴增值税等情况; 证据3:该公司2022-2024年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计算表原件,用于证明该公司少缴增值税等情况; 证据4:该公司2022-2024年已缴税费统计表原件,用于证明该公司少缴增值税等情况。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公司2022-2024年合计少缴增值税8081.5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一)项,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之规定,按照7%税率,同时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82.85元。(计算过程见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计算表)
上述第(一)(二)(五)项违法事实属偷税,应追缴少缴的增值税8081.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2.85元、企业所得税8029.83元,拟分别处少缴增值税8081.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2.85元、企业所得税8029.8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合计8197.12元。,
8197.12元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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