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庆润福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月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5MA1A7RLU9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杏南北街1号90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108号
大庆市红岗区庆润福生鲜超市经营的“尖椒”(购进日期2025年10月21日),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07,不符合GB23200.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尖椒”2025年10月21日从大庆市龙凤区李建弟蔬菜经营部购进,购进数量60公斤,购进价格3元/公斤,全部售出,销售单价5.98元/公斤,其货值金额为358.8元,违法所得为358.8元。当事人涉嫌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已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单位资质及承诺达标合格证,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办案机构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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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