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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裕泰纸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樊照路注册资本:9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81777960617Q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卫辉市比干西路(南侧107国道旁)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6-05
(2017)豫0702民初29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卫辉市中正实业有限公司,卫辉市裕泰纸业有限公司,卫辉市天相纸业有限公司,张**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8-22
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卫辉市裕泰纸质有限公司,郜**,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2
2017-08-20
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卫辉市天相纸业有限公司,卫辉市裕泰纸业有限公司,卫辉市中正实业有限公司,任**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3
2017-03-21
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卫辉市材源木业有限公司,卫辉市华丰纺纱有限公司,河南康力食品有限公司,卫辉市玉兰淀粉有限公司,河南省红旗变压器有限公司,河南中良商贸有限公司,张**,任**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4
2017-03-21
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卫辉市材源木业有限公司,卫辉市华丰纺纱有限公司,河南康力食品有限公司,卫辉市玉兰淀粉有限公司,河南省红旗变压器有限公司,河南中良商贸有限公司,徐**,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5
2017-03-21
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卫辉市材源木业有限公司,卫辉市华丰纺纱有限公司,河南康力食品有限公司,卫辉市玉兰淀粉有限公司,河南省红旗变压器有限公司,河南中良商贸有限公司,宋**,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8
2020-12-29
(2020)豫0702执恢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新乡市雅暖门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28
2020-12-29
(2020)豫0702执恢4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卫辉市裕泰纸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1-28
2020-12-29
(2019)豫0702执恢3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河南省红旗变压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5-08
2020-04-07
(2020)豫0704执36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1-01
2017-07-28
(2017)豫0702民初52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与河南中良商贸有限公司、新乡市汇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71028.85元
民事案件
6
2018-10-09
2017-11-16
(2017)豫0702民初29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与卫辉市天相纸业有限公司、卫辉市裕泰纸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40991.67元
民事案件
7
2018-10-09
2017-06-29
(2017)豫0702民初5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与卫辉市材源木业有限公司、新乡市雅暖门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87138.77元
民事案件
8
2018-10-09
2017-06-29
(2017)豫0702民初5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与河南省红旗变压器有限公司、卫辉市裕泰纸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43217.93元
民事案件
9
2018-10-09
2017-07-28
(2017)豫0702民初5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与新乡市雅暖门帘有限公司、河南省红旗变压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74684.55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0-09
2017-07-28
(2017)豫0702民初5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与卫辉市玉兰淀粉有限公司、河南中良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38478.6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卫)应急罚﹝2025﹞四002号
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公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决定给予 卫辉市裕泰纸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卫辉市应急管理局
2025-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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