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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诚信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培林注册资本:3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81356686947M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虞乡镇土乐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运税稽罚﹝2026﹞3号
永济市诚信加油站--逃避缴纳税款--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对你加油站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提供成本核算相关资料的行为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3-05
2
永市监处罚﹝2025﹞101号
永济市诚信加油站成立于2015年07月29日,该加油站2024年1月12日至4月8日经营期间,在没有正常报备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拆装、改装三台加油机的主板,将加油机出厂时的一机一板,变为一机两板。根据北京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读取的月累、日累数据推算,与国家税务总局永济市税务局提供的2024年2月和3月的税务数据基本吻合。而能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账目数据明显大于北京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读取的永济市诚信加油站加油机主板监控微处理器数据。2月份销售金额相差202365.25元,油量数额相差27805.61升;3月份销售金额相差58288.7元,油量数额相差7390.54升。依据【1994】技监发便字第070号:对行政相对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其拒不提供证据、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不提供准确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计量器具最后检定日期作为计算其违法所得起始日期。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起始日期的佐证材料,属于不提供准确证据的情形,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时间自最后一次加油机计量检定后第二天起。最后一次检定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6月24日我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涉案的两块加油机主板进行测试,报告显示当前状态下不具备修改计量数据和税控数据的功能,故违法所得开始日期从上一次的检定日期第二天2024年1月12日起,截止为2024年4月8日。依据《关于加油站计量作弊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和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质检法函〔2010〕34号)的答复意见:“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获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全部经营额认定为违法所得:(一)当事人故意违法的;”因该单位故意违法,故将全部经营额认定为违法所得。根据该单位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4月8日该站加油机的监控微处理器的数据和能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账目明细,该站的涉案经营额为548949.01元。
1.没收正星牌加油机三台(出厂编号:WQ817110046、WQ817110047、WC817110034);2.罚款1200元;3.没收违法所得548949.01元。
1200.00元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