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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美信地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泽想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E86DNL6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滨湖大道63号帝景豪庭A区会所109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5〕327号
2025年7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汉川市欢乐市场内向消费者发放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单,广告宣传单上有“帝景清华园2期 汉川首席准4代住宅 城关中小学 清华园幼儿园 12年一站式优教 二期新品诚意登记中 项目地址中国汉川城关中学旁”等内容,在广告宣传单正面最下边有一段声明文字,内容为“本广告相关内容、图片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图则为准。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湖北省美信地产有限公司所有。”,执法人员现场收集到一份广告宣传单。 为了解该广告宣传单的相关情况,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30日,向当事人下达了《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2025】103号),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询问。2025年8月6日,当事人委托其外事经理苏燃到本局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了询问。据苏燃交待:帝景清华园2期是当事人开发的项目,工程于2025年6月27日开工,目前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了向消费者介绍、推销该楼盘,公司工作人员于2025年6月份,在淘宝上下单,找武汉某印刷厂印制了一批广告宣传单,共计10000份,价款3000元,广告内容、文案由当事人设计,对方印制好后邮寄到当事人,之后,当事人雇请暑期工在汉川城区及周边乡镇进行发放,另有一部分广告宣传单放在售楼部供进店的顾客查阅、浏览,截止到2025年8月6日,没有客户下单预定。 2025年8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汉川市长兴路的帝景清华园2期售楼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售楼部的柜台上发现了上述广告宣传单一打,同时,在售楼部左边墙面上发现有一块灯箱显示牌,上有“购买帝景清华园2期15大理由...本广告相关内容、图片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图则为准。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湖北省美信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等文字用语,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一份广告宣传单并现场拍照取证,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项目预售许可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决定:1、警告,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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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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