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万福来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超 | 注册资本: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2MA1AYRF53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肇源县金域广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一楼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13
(2022)黑0622民初6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万福来生活超市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肇源县人民法院
2
2022-03-08
(2022)黑06民终476号
不当得利纠纷
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万福来生活超市
李*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2-21
(2021)黑0622民初4307号
不当得利纠纷
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万福来生活超市
李*
肇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3
2021-06-30
(2021)黑0622民初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7939.4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源市监处罚〔2025〕6号
检验不合格韭菜2024-10-10批次、尖椒(辣椒)2024-10-07批次是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万福来生活超市销售的,该超市对大庆市绿色农产品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没有异议,不申请复检。韭菜2024-10-10批次是该超市在2024年10月9日从大庆市龙凤区张玉玲蔬菜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4公斤,购进价格为每公斤4.00元钱,销售价格为每公斤6.76元钱,抽检时买走了3.09公斤,剩下的都销售了,货值金额27.04元,没有库存。尖椒(辣椒)2024-10-07批次是该超市在2024年10月7日从黑龙江省肇源县和平乡华原村一本堂屯种植户付玉柱处购进的,共购进159.50公斤,购进价格为每公斤2.00元钱,销售价格为每公斤7.96元钱,抽检时买走了6.07公斤,剩下的都销售了,货值金额1,269.62元,没有库存。提供了该超市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韭菜的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进货台账、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产地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复印件。尖椒(辣椒)的供货商身份证、进货票据、进货台账、承诺达标合格证复印件,整改报告、召回公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编号:DBJ24230600263531808、DBJ24230600263531810。证明:尖椒(辣椒)、韭菜的抽样情况;
2.大庆市绿色农产品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两份,报告编号:NO:DQJ24100047、NO:DQJ24100045, 证明:该批次尖椒(辣椒)、韭菜检验结果情况;
3.《检验结果告知书》源市监稽三检鉴结〔2024〕37号,证明:检验结果通知情况;
4.《责令改正通知书》源市监稽三责改〔2024〕40号,证明:责令改正通知情况;
5.《询问通知书》源市监稽三询通〔2024〕21号,证明: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情况;
6.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7.送达回证:证明:文书送达情况;
8.询问调查笔录(刘超),证明:对刘超的询问调查情况;
9.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万福来生活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
本局决定对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采购、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尖椒(辣椒)的行为[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69.62 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0 元;
3、合计罚没款:3,269.62元。
2000.00元
-
2025-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