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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张泽永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泽永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81MA4189CT7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赵集镇张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邓市监处罚〔2025〕5号
经查: 据当事人陈述,其便利店经营期间,因贪图便宜,于2025年1月20日从一个为其便利店配送货物的马某(女,约40岁)处购进110箱外包装印有“丽繁纯豆油”字样,箱内装有4桶桶身标签上印有“金龙鱼”1-1-1字样食用植物调和油,每桶净含量5升,每箱购进价格192元。1月22日,马某用一辆厢式货车将110箱“金龙鱼”食用植物调和油送到当事人便利店,当事人收到油品后现场给对方微信转账20000元(提供微信转账截屏),剩余货款双方约定待上述油品全部销售后付清。该批“金龙鱼”食用植物调和油经“金龙鱼”商标所有人丰益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1.上述产品包装纸箱和标签与我公司产品不符;2.上述产品标示的产品信息与我公司产品不符,确认非我公司生产产品。在本案调查前,当事人以每桶60元的价格已销售5箱20桶,获利240元,剩余未销售的侵权商品已被我局依法查扣。
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2.对查扣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用植物调和油420桶予以没收; 3.罚款26400元。
26400.00元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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