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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汪场镇社圆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BW2NB0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汪场镇赖场村三组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5〕681号
经查,2021年11月15日,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2022年6月8日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290060141509),在天门市汪场镇赖场村三组24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024年7月,当事人购进30袋添乐卡通王牌厚片海苔(原味),购进价格1.2元/袋。2025年6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处查获的22添乐卡通王牌厚片海苔(原味):“产品类型:调味海苔,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232068100242,生产日期:2024年5月3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5克,受委托方:启东金和食品有限公司,产地:江苏省南通市”,已于2025年5月2日超过保质期。上述厚片海苔(原味)销售价格1.5元/袋,2025年5月前销售了8袋,余下22袋未销售直至被执法人员查获。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购进和销售台帐,故货值金额为33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主动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前往汪场垃圾中转站销毁。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厚片海苔(原味),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2
天市监处罚〔2023〕357号
-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抓鱼的猫(生产日期:2022/04/08)10袋、板烧片(生产日期:2022/08/27)1袋; 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